中铁快运深圳营业部、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中铁快运诉王某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工资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0)广铁中法民终字第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游江宏

陈作斌

刘丽

代理律师:

周立

杨丽华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兆智 单位:
本案针对当事人的五个争议焦点,一、二审法院均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其中关于公司是否已支付王某2008年5月份的工资及是否支付王某加班工资的问题,成为关键。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工资条(表)上载明王某的工资由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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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基本案件信息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09)广铁法民初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0)广铁中法民终字第6号判决书
2、 案由:劳动争议
3、 当事人
第一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营业部(以下简称中铁快运深圳营业部)
第二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
第三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快运)
以上法定代表人:魏少华,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当事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德云,中铁快运广州分公司职工。
以上当事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周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67年10月3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杨丽华,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铁兵,审判员:戴丰年,审判员:张兆智。
二审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江宏审判员:陈作斌审判员:刘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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