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自首 民事欺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4)清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来发

韩秋梅

代理律师:

兰庆明

法官解说
如何厘清刑法的合同诈骗与民法的合同欺诈之间的关系。应当区分两对范畴: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以及涉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这两组范畴,每一对仅仅是程度差别导致的定性不同,其内部构造相同。刑事诈骗并非都是涉合同诈骗,因为存在许多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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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4)清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晓敏。  
被告人:曾某,住福建省清流县。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6月12日被清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8日被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4年8月2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9日被清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清流县看守所。
辩护人兰庆明,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清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来发、审判员:韩秋梅。
代理审判员:贲丹丹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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