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滁州华慧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案 公司盈余分配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终字第0026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柳冰

陶继航

葛敬荣

代理律师:

童超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控股股东单方作出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依据该利润分配方案主张盈余分配请求权应否支持。
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是指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公司盈余,以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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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二初字第0017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终字第002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罗某,女。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童超,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滁州华慧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路十三里店。
法定代表人:樊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贾某,男。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某,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丁家春。
二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柳冰;审判员:陶继航、葛敬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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