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诉梁某、韩某、朱某、吴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个人合伙;清算;责任承担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4)茂南法民二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忠实

吴俏丽

黄文星

代理律师:

吴家海

廖琼灵

法官解说
本案最重要的诉争焦点在于个人合伙终结的清算问题。
个人合伙是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的民间投资方式,其具有简便易行、灵活性大、出资方式自由、合伙人之间相互较为信任等内在特点。由于在个人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多为亲戚、朋友关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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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4)茂南法民二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柯某。
委托代理人:吴家海,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
被告:韩某。
被告:朱某。
以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廖琼灵,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忠实;代理审判员:吴俏丽;人民陪审员:黄文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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