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贪污案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莲花县良坊镇民政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2014)莲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能否对被告人朱某提交的接待、走访等费用发票50张计人民币10690元,在其贪污数额中进行核减。
被告人朱某提出该50张发票所涉10690元系起诉书指控的第1、3项贪污款中的开支,其认为这笔款项系用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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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2014)莲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人: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金平
被告人:朱某,女,1968年6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莲花县良坊镇民政所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海平  审判员:肖婷   助理审判员:郑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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