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诉巴东绿野公司、李某民间借贷案 再审;发回重审;审理范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4)鄂三峡民再初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建江

易礼平

许静

代理律师:

林金施

胡英华

田玉

杨霁

法官解说
本案系再审(提审)发回的重审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并未对再审发回的重审在程序上作出明确规定,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类裁判文书样式中也没有再审发回的重审裁判文书样式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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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原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0)三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提审)裁定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中民再终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重审(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4)鄂三峡民再初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易某。
委托代理人(再审):林金施,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再审):胡英华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巴东县绿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再审):田玉,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再审):杨霁,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再审(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广盛;审判员:张伟林;人民陪审员:邹卫东。
再审(提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遵玉;代理审判员:黄君梅、张端。
再审重审法院(一审):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建江;审判员:易礼平、许静
(六)审结时间
原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5日。
再审(提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再审重审(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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