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吴某无因管理案 无因管理;垫付费用;请求权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法律服务所法律

文书字号:
(2014)鄂五峰民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正祥

法官解说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产生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被告自行饮酒中毒,原告派人送至医院抢救,并垫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是典型的无因管理。无须赘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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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4)鄂五峰民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无因管理
(三)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周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吴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叶正祥。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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