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 缓刑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无锡中壳润滑油有限公司

江苏湖滨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4)锡滨知刑初字第00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包文炯

徐克兵

陈允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曹某在机油、防冻液等产品上使用的"中荷壳"、"一汽谷川"、"昆仑天瑞"包装及标识,与注册商标"壳牌"、"一汽"、"昆仑"是否属于"相同的商标",被告人曹某使用上述包装及标识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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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4)锡滨知刑初字第0002号判决书
2.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男,1974年8月17日生,初中文化,汉族,原无锡中壳润滑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无锡市新区。
辩护人:池晓峰江苏湖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包文炯;代理审判员:徐克兵;代理审判员:陈允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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