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等抢夺案 抢夺罪 抢劫罪 多次抢夺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8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杰鸿

辛林

张翼腾

代理律师:

吴丽娟

法官解说
本案中,对于二被告人于2014年7月13日所实施的犯罪定性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的该起犯罪行为应直接定性为抢劫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838号判决书。
2.案由:抢夺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1,男,1990年10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因本案于2014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转逮捕。
被告人张某2,男,1991年7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人员,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因本案于2014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转逮捕。
辩护人吴丽娟,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杰鸿、人民陪审员辛林、人民陪审员张翼腾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