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地震;犯罪形态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2014)鲁刑初字第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易青

段克利

岳忠惠

代理律师:

罗开勇

法官解说
本案本是一起简单的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唐某、沈某对盗窃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主要存在的争议焦点是:本起盗窃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要解决该问题,就是要了解掌握我国刑法关于盗窃既遂和未遂的区别。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谈谈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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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2014)鲁刑初字第84号判决书。
(二)案由:盗窃。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员云朝亮、曹迪。
被告人唐某,男,1986年8月17日出生,云南省鲁甸县人,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鲁甸县。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沈某,男,1987年3月11日出生,云南省鲁甸县人,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鲁甸县。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9日被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开勇,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易青;审判员:段克利;人民陪审员:岳忠惠。
(六)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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