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柯某1等委托合同案 口头委托合同 合同效力 委托人义务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4)麻天民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杨仁庆

代理律师:

郭晋宁

法官解说
1.口头委托合同的效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口头形式也可以选择书面形式。被告柯某1在车辆发生损害后,口头委托原告梁某处理修车事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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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4)麻天民初字第5号。
2.案由:委托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梁某,男,1978年1月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西畴县。
委托代理人郭晋宁,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某1,男,1964年3月2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麻栗坡县。
被告柯某2,男,1988年4月4日生,壮族,住云南省麻栗坡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仁庆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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