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贺某、李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交通事故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寻甸县人民法院(2015)寻民初字第298号
审理法官:

舒玉鸿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通过对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的采信,扩展并否定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记载的事故发生的部分客观事实,对事故发生时车辆及驾乘人员在运动力的作用下所呈现的不同空间位置准确作出认定,以期将我国《保险法》中的"第三者"属性作出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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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寻甸县人民法院(2015)寻民初字第298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王文盛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贺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某。
被告李某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未到庭)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法院:云南省寻甸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审判员:舒玉鸿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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