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非法经营案 情节特别严重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法院(2011)鲁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兴山

田琼

岳忠惠

代理律师:

温煜强

刘琦富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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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法院(2011)鲁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维凡;代理检察员:罗昌武。
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XX,女,汉族,生于1963年7月3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8月10日被鲁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温煜强,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生于1962年2月4日,云南省鲁甸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8月10日被鲁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刘琦富,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兴山;审判员:田琼;人民陪审员:岳忠惠。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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