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举报奖励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行终字第4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举报奖励是否必须另行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主动履行发放举报奖励的职责。
(一)关于举报奖励
在行政领域,对举报进行奖励的做法始于奖励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后来逐步运用于举报单位、个人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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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行初字第42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行终字第447号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沈某
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树昌,局长。
委托代理人:齐晓峥,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安京川,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军红;人民陪审员:梁铭全李孟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君慧;代理审判员:薛政饶鹏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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