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十里镇黎读村秀其塘村民小组不服容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农村居民;身份变化;宅基地使用权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

容县容州镇东安街

容县

容县国土资源局

容县国土资源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玉中行终字第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蔡文

刘振清

林慧琪

代理律师:

封红梅

法官解说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本案涉及到农村居民身份变化后原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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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2014)容行初字第1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玉中行终字第7号判决书。
(二)案由:行政土地登记。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容县十里镇黎读村秀其塘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徐辉。
原告委托代理人:封红梅,女,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美玲,女,容县容州镇东安街居民。
被告(被上诉人):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翔,男,容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覃日新,男,容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建林,男,容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第三人:徐某。
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黄印凤。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区运超;审判员:曾梅;人民陪审员:黄萍。
二审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文;审判员:刘振清;代理审判员:林慧琪。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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