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南昌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昌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99级

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文书字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赣行终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建 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南昌大学制定的《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是否超越了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权。对此问题可从规则制定的技术层面和规则的潜意识层面释疑。
在规则的技术层面上,对于南昌大学是否超越法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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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洪行初字第1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赣行终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不授予学位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余某,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江西南昌市人,南昌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99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罗时贵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余某1,系余某之父。
被告(被上诉人):南昌大学。
法定代表人:周某,南昌大学校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南昌大学教师。
委托代理人:曹某,南昌大学教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义元;审判员:喻胜来刘小刚。
二审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怀玉;审判员:廖赤生梅生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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