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抢劫案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
案由: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刑终字第2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0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哲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刑法理论问题为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
本案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法律适用方面,即本案中黄某是否应当为曾某的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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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刑初字第14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刑终字第268号。
2.案由:抢劫、窝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李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辛某,男,1959年1月6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辛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女,195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辛某1之母。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诉讼代理人:李庆平,北京市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人):曾某,男,198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三河市,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3月8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雅楠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揭阳县,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3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崔进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三河市,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3月8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丁满良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代理审判员:冯哲;人民陪审员:蒋丽丽。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佳;审判员:李建新;代理审判员:黄肖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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