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周某、钟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 无证、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49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桂颜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无证、醉酒驾车交强险应否赔偿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频繁争论的问题。在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在无证、醉酒驾驶标的车情况下,保险公司交强险仅对抢救费用垫付,对垫付的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除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人身伤亡费用,保险人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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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0)南法民一初字第4984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各方
原告:陈某,女,汉族,住广西容县。
委托代理人:钟晓、钟海松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被告:周某,男,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
被告:钟某,男,住广东省佛山市。
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平保险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负责人:谭某。
委托代理人:廖某、龙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周桂颜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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