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25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行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已陡然成为我国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关键是看能否从制度上防范政府无端拒绝履行公开义务,以及能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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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行初字第364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25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唐某,男,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隋某,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韩雪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曾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杰;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龙非。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行;代理审判员:李洋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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