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林某等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1)中一法民一初字第1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浩明 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近年来,为了解决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房地产投机行为肆虐的形势,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财税、信贷(包括首付比例、利率、套数限制、主体限制)等“房地产新政”调节控制房地产市场。新政的出台,大量已经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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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1)中一法民一初字第180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李某。
原告(反诉被告):石某。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曹小芹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林某。
被告(反诉原告):林某1,香港永久性居民。
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君雅、刘伟芳分别是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乐安居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下简称“乐安居中心”)。
投资人:袁某。
委托代理人:袁某、莫品成,该中心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吴浩明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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