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免责条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中中法民二终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令生 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保险事故为梁氏服务部所投保的特种设备吊车在作业厂区内吊装的玻璃钢夹套罐在操作过程中因钢绳后面连接断裂而掉下并损坏。受损财产玻璃钢夹套罐属于《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的被保险人梁氏服务部以外的第三者珠江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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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0)中一法民二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中中法民二终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梁某,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现住中山市。
原告:梁某1,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现住中山市。
委托代理人:胡某,男,汉族,住中山市。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中山四路×号。
负责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春雪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成世鸿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区瑞樱。
二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仁彬;审判员:曾令生李油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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