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中山市明城电业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案 无因管理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中中法民一终字第9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洪文 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判定唐某帮扶冲床行为之性质是解决本案的前提与关键。本案发生于明城公司招工面试过程中,唐某与明城公司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一审在确认双方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将本案定性为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显属不妥。那么,本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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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2003)中石民一初字第329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中中法民一终字第948号。
2.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唐某,男,汉族。
被告(上诉人):中山市明城电业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洗伍根;审判员:翟伟国金桂生。
二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令生;代理审判员:蒋豫波杨剑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7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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