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迟延办证的诉讼时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12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3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兰娟 单位: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即请求迟延办证违约金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及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迟延办证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而产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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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1)都江民初字第188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1289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代理人:余国兵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联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礼全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赟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马明林。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骥;代理审判员:何晓梅曾光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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