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徐某民间借贷案 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67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茜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为视听资料能否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1.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的发展。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之一被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认定。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就秘密录音证据的采信问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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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831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6720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潘志东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徐某,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王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珊;审判员:周岩种仁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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