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北京市东集兴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DX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诚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472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东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问题在于,劳动者被有关机关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作出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合法。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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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0719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472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赵某,男,1954年出生,汉族,北京市DX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曹太平山西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系赵某之妻),1955年出生,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DX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华西里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樊涛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伊然。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佘卫;代理审判员:王东刘义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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