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诉聂某房屋确权、房屋租金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邵中民终字第108号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谭云华 单位:
本案是一件特殊的房屋确权纠纷,处理本案关键要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1.所讼争的房屋是81814部队为解决退休干部聂某的住房,由81814部队委托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为聂某所建,双方当事人并无异议。1978年8月29日所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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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1995)邵东民初字第80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邵中民终字第108号。
2.案由:房屋确权、房屋租金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罗灵均邵东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聂某,男,生于1946年5月10日,军队退休干部,住邵东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胡远从邵东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谢光球。
二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仕田;审判员:马代亮姚远芳郭文彪;代理审判员:杨红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4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8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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