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建设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电子银行;过错;储蓄存款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邵中民二终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彭莎娜

马代亮

刘新军

法官解说
电子银行运用越来越普遍,在给人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钓鱼网站、木马等病毒软件横行,储户的损失是否应当由银行承担,主要衡量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储户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合理的损失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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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初字第513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邵中民二终字第33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唐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建设路支行。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方牡东。
二审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莎娜,审判员:马代亮,审判员:刘新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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