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某、马某、吴某被控抢劫案 抢劫罪 共同犯罪 累犯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邵中刑二终字第77号
审理法官:

周红旆

刘朝晖

李俊刚

代理律师:

王自青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件的定性,是定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两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通常,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威胁、要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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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13)武刑初字第227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邵中刑二终字第77号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尧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
辩护人:王自青,湖南越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业太;人民陪审员:张才友;人民陪审员:关贤华。
二审: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红旆;审判员:刘朝晖;代理审判员:李俊刚。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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