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某诉吴某赠与纠纷案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上海县陈行乡勤劳村

上海市上海县陈行乡勤劳村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上海县人民法院(1992)上法民字第5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受钧 单位:
1.关于赠与赡养协议的效力。
原、被告之间所订的赠房赡养协议是建立在自愿与合法的基础之上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而该协议是有效的。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原告将其房屋交付被告,被告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已经成立。但该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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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上海县人民法院(1992)上法民字第586号。
2.案由:赠与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计某,男,76岁,上海市上海县退休工人。
被告:吴某,女,38岁,上海市上海县农民。
诉讼代理人:诸某,男,40岁,系被告之夫。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上海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张家昌
6.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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