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办事处与劳改支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案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工程支队

工程支队

工程支队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2)新法经监字第12号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金利民 单位:
当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仍占相当的比例,而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投资的不断增加,各类基建队伍一齐上,这类纠纷也会相应的增多。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专业性、技术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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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市法经字第42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88)新法经上字第7号。
再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2)新法经监字第12号。
2.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劳改支队。
法定代表人:于某,工程支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工程支队副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工程支队干部。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塔城地区行署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高某,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奎某,办事处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章某,办事处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建春;审判员:刘文源阿达来提。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双桂;审判员:哈丽达;代理审判员:郭红。
再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宏远;代理审判员:肖开提·马木托夫金利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87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89年5月4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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