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范某损害赔偿案
案由:
损害铁路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无锡市商业职业中学

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

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

无锡市梁溪经济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丝绸技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锡民终字第2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秦子兵 单位:
1.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
本案是一起同学间在游戏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是单独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以便分清是非责任,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打康乐棋在正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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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1992)南民初字第615号。
二审调解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锡民终字第209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75年12月9日生,汉族,无锡市商业职业中学学生,住无锡市。
法定代理人(一、二审):陈某1(陈某之父),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住无锡市。
法定代理人(一、二审):朱某(陈某之母),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住无锡市。
诉讼代理人(二审):缪永龄无锡市梁溪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范某,男,1975年9月12日生,无锡市丝绸技校学生,住无锡市。
法定代理人(一、二审):范某1(范某之父),住无锡市。
法定代理人(一、二审):王某(范某之母),住无锡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某1,男,个体工商户,住无锡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建国;人民陪审员:华绮英张大川。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黎寅;代理审判员:张建伟许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14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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