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杨某等返还不当得利案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贵阳市乌当区野鸭乡金关村六组

贵阳市乌当区野鸭乡大凹村四组

贵阳市乌当区野鸭乡大凹村四组

贵阳市乌当区野鸭乡大凹村六组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筑法民终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8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法 单位: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说明自己走失或被盗之牛性别和毛色均一致,不存在从直观判断就能分清是非的可能性。只有从双方所陈述的年龄和生育状况来加以评判,这就要通过专门机构来鉴定。按照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必须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部门进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1993)乌法民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筑法民终字第263号。
2.案由:返还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男,68岁,汉族,贵阳市村民,住该村。
被告(上诉人):杨某,男,46岁,汉族,贵阳市乌当区村民,住该村。
被告(上诉人):郑某(系杨某之妻),女,45岁,汉族,贵阳市乌当区村民,住该村。
诉讼代理人:张某,58岁,贵阳市乌当区村民,住该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哲武;代理审判员:曾仕贵梁秦忠。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娅;代理审判员:刘继普毛开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8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