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等被控贪污宣告无罪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刑终字第3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全金华 单位:
抽象而言,本案的发生提出了这样的一个思考,即由于国有企业经济实体内部的财务制度的局限,个人将本应属于个人劳动所得的财物通过不正当的财务领取手段收归自己所有时,在刑法的价值判断体系下,该行为的合法性能否得到法律的肯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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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02)雨刑初字第94号
二审裁定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刑终字第305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芳
被告人:江某,女,1952年12月9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系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下称设计院)标准化室主任。
一审辩护人:庄卓江苏南京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庄卓汪峥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男,1953年8月2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大专文化,系设计院高级工程师(2000年12月退休,被告人江某之夫)。
一、二审辩护人:肖和伟南京市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丰友芳;审判员全金华王兴民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建飞;审判员张世杰汪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11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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