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诉孙某等法定继承案 民事 遗产继承 权属问题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连华录公司

文书字号: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初重字第257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兴民

董仕平

刘燕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法定遗产的确定,本案中诉争的房屋虽然全部登记在于某名下,先各方当事人对权属发生争议,存在着共有权人及是否存在韩某提出的"分家"分得的四间房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初重字第257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于某,女,193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系农民,住瓦房店市。
被告:孙某,女,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孙某1,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系农民,住瓦房店市。
被告:孙某2,女,1967年8月6日出生,汉族,1967年8月6日生,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孙某3,女,196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韩某,女,196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孙某4,女,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系大连华录公司职工,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孙某5,女,199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系学生,现住瓦房店市。
法定代理人:韩某,女,196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兴民;审判员:董仕平;代理审判员:刘燕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