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顺捷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诉秦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商业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鞍山顺捷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市委党校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初字第40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邢秀斌

宋珂

秦雪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焦点主要是对于原告垫付部分的医药费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保险公司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则应当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伤者支付全部赔偿金,对于原告先前支付的医疗费,可由另行向伤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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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初字第40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鞍山顺捷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南建国路83号。
法定代表人:童建民,系鞍山顺捷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6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鞍山市铁东区。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8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系个体,现住鞍山市铁东区。
被告:秦某,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系个体,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1,系瓦房店市市委党校退休教师,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77号天兴罗斯福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潘守建,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迟某,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代理人:程某,男,196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秀斌;代理审判员:宋珂、秦雪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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