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张某1等分家析产案 民事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瓦房店市诚信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商孟祥

金余年

韩殿厚

法官解说
针对本案要重点说明继承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即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本案中均有所体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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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女,1945年6月2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委托代理人:韩吉青,瓦房店市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1,男,194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张某2,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张某3,女,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瓦房店。
被告:张某4,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张某5,女,197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
被告:张某6,男,198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张某7,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张某8,男,38岁,汉族,精神病患者,现住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敬老院。
法定监护人:张某4,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张某9,女,197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大连市开发区。
被告:姜某1,女,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老板,现住瓦房店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商孟祥;人民陪审员:金余年;人民陪审员:韩殿厚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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