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乔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离婚后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省艺术学院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济南制锁总厂

济南市仁和利保经济咨询公司

济南市仁和利保经济咨询公司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五终字第3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7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军蒙 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对双方所诉争的济南市市中区XXX小区3区1号楼5单元301室加以定性。因一、二审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认定,最终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正确认定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涉案房屋系房改房,基于这一根本认识,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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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2)市民初字第3910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五终字第327号。
2.案由: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唐某,男,1927年出生,满族,济南人,山东省艺术学院退休职工,住济南市历下区。
诉讼代理人:周桂华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乔某,女,1938年出生,汉族,济南人,济南制锁总厂退休职工,住济南市市中区。
诉讼代理人:李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济南市仁和利保经济咨询公司职工,住济南市。
诉讼代理人:姜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济南市仁和利保经济咨询公司职工,住济南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常德;审判员:马福林;代理审判员:王文燕。
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海东;审判员:吴荣瑞;代理审判员:赵军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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