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诉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因非典期间外宿被开除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民终字第5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水木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事实清楚,相关案情亦不复杂,争议的焦点是信华公司在“非典”非常严峻的时期所制定的[2003]007号公告第6条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存在非法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情形。
一种意见认为,在“非典”疫情非常严峻的时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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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9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民终字第567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方某,女,1976年出生,住福建省武平县。
诉讼代理人:张新艳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46号。(原住所地名称为厦门市杏林区杏南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某,信华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江南吴武成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林水木。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宁;审判员:纪赐进;代理审判员:庄伟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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