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终字第4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肖晚祥 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郭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赌博罪。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郭某、袁某、仇某及各辩护人提出,郭某、袁某、仇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赌博罪,辩护人的主要依据是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个司法解释...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3)虹刑初字第603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终字第440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韩峥。
被告人(上诉人):郭某,男,1960年11月24日生,汉族,江苏省建湖县人,无业。2003年4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瑄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袁某,男,1977年1月29日生,汉族,江苏省建湖县人,2003年4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石闰敏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仇某,男,1967年1月11日生,汉族,江苏省盐都县人,无业,2003年4月18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殷喆元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晚祥;代理审判员:赵英;人民陪审员:陈景骥。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仁利;代理审判员:朱春媚吉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