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案由:
非法搜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春江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围绕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探讨:
1.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三百...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14号。
2.案由: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夏敏宏、霍晓阳。
被告人:陈某,男,38岁,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无业,2002年12月3日因妨碍法院执行被决定拘留15日,同年12月10日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雁清江苏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春江;审判员:沈小峰沈雅芬
6.审结时间:2003年1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