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终字第2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惠珠 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对居间介绍毒品买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毒品交易除卖毒者和购毒者外,往往还存在居间介绍人。根据居间介绍人在毒品买卖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大体可以分成三类:一是为购毒者寻找介绍毒品卖主;二是为卖毒者寻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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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3)杨刑初字第21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终字第289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寿志坚。
被告人:唐某,冒名唐某1,男,34岁,江苏省常州市人,汉族,无业。2003年1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指定辩护人:潘丽文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东;审判员:姚泳谊;代理审判员:刘惠珠。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包锦玉;代理审判员:孙国祥郁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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