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漳刑终字第19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0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相如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的干股新型受贿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干股受贿?其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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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08)文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漳刑终字第195号裁定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再兴、周慧茹。
被告人(上诉人)江某,男,1953年7月16日出生,福建省芗城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漳州市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龙文区运输管理所所长。因本案于2007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11月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永平、孙武辉,福建华闽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林松宝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少华;代理审判员;杨宝兴;人民陪审员:陈家富。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石刚;审判员柯秀娟;审判员:欧阳江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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