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诉王某居间合同案 显失公平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9)闵民三(民)初字第20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红 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买卖、交易活动日趋平凡,大量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在房屋买卖中充当重要的媒介作用。但由于当事人交易经验的缺乏,与之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案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对合理保障房屋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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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9)闵民三(民)初字第2012号。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法定代表人:刘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沙某,男,公司员工。
被告:王某,男,住上海市闵行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李红
6.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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