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强奸案 主从犯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218号
审理法官:

徐万祥

张军

李红

代理律师:

黄孝渝

柳志新

向奎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临时性简单共谋形成的一般共同犯罪案件。本案一审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二审驳斥上诉人认定共谋证据不足的辩解以及采纳上诉人系本案从犯的上诉理由,并进而确定主从关系,都是正确的。本案对于分析认定类似案件性质,发挥二审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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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奉节县(2011)奉法刑初字第0028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二中法刑终字第00218号
2.案由: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滨;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91年11月13日,无业;
辩护人:黄孝渝,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汉族,生于1991年8月22日,无业;
辩护人:柳志新,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2,男,汉族,生于1992年7月18日,无业;
辩护人:向奎,重庆贞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3,系被告人李某2父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妮;人民陪审员:肖兴元;人民陪审员:邱沛芳。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万祥;审判员:张军;代理审判员:李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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