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某诉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股权转让;转让效力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一(民)初字第5948号
审理法官:

李红

刘某某

杜某某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红 单位:
本案涉及因股权转让而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婚姻法》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来保持交易的公平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一、股东配偶对股份享有的权利
有观点认为,不具有股东身份的一方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仅可以主张...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一(民)初字第5948号。
2、案由: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卢某某。
被告杨某。
第三人李某某。
第三人沈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红;代理审判员:刘某某;代理审判员:杜某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