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金鹰商贸有限公司不服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案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盐城市五星法律服务所

盐城工商局登记注册处

盐城工商局登记注册处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行终字第00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标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判断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是否属于“同行业”的情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1月19日工商企字[2001]第28号《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一条规定,要判断企业名称的使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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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0)亭行初字第001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行终字第0031号判决书。
2.案由: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盐城市金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黄海东路。
法定代表人: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业宏,盐城市五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盐城工商局),住所地:盐城市解放南路。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盐城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盐城工商局登记注册处科员。
第三人:盐城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建军中路。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营运总裁。
委托代理人:卞国民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中洲;审判员:蔡永平;人民陪审员:董叶。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标;审判员:沈俊林李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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