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60人不服宁德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案
案由:
行政批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行终字第62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嫔 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公司职工不同意公司转让土地的行为而引发的状告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争议的焦点在于,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是否具备本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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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行终字第62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土地行政批复。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等60人,系宁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
共同委托代理人:江大成福建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宁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廖某,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宁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蔡作斌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陈某等7人。
共同委托代理人:胡志忠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福建省宁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圣干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嫔;审判员:黄冰凌;代理审判员:何如芬。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爱钦;代理审判员:史寅超许秀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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