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

厦门经贸发展总公司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经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朝阳 单位:
1.此案并存着四个法律关系
(1)联资公司与东方公司的委托代理发行债券的法律关系;2)厦门农行为联资公司代理发行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担保的法律关系;(3)经贸公司向厦门农行为此提供的反担保法律关系;(4)本案所争议的联资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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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厦经初字第38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经终字第98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沈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某、詹某,厦门经济特区东方发展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经贸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1,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陈某、詹某,厦门经贸发展总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金治;审判员:吕子良;代理审判员:颜海防。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防亦闽;代理审判员:刘炳荣高子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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