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福州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行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构成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本案被告认定原告与两个第三人违法买卖房地产构成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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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榕行初字第0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行终字第5号。
2.案由:不服土地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原福建冠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汪浩云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赵某,福建福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审委托代理人:林慧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州市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严某,该局干部。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局干部。
二审委托代理人:魏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福建文艺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二审委托代理人:李学远福州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福建省闽发证券公司。
一审法定代表人:林某1,董事长。
二审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董某,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曲枫;审判员陈钟华翁小明。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传桄;代理审判员:吴声鸣王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25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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