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对外贸易公司诉山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合同案
案由:
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鲁经终字第2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2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丹一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代理人以自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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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青经一初字第70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鲁经终字第257号。
2.案由:代理出口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济宁市市中区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洁真济宁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书记。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山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玉田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则麦青岛市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曲坤山青岛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宝义;代理审判员:王明福聂彩凤。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庆荣;代理审判员:赵星孙丹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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